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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规定婚假有几天?
各地计划生育条例婚假统计:(2018年3月9日更新)
北京: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拟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 晚婚假10工作日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等等
国家关于婚假的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1)上海婚假2016扩展资料: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6月,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
婚假天数
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至于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据查,至少已有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9个省份的新计生条例正式出台。
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均取消了晚婚假,同时对产假和男性陪产、护理假做出一定调整。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的产假有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的陪产假延长到25天。
2016年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日 [3]
此外,北京、吉林、辽宁、山东、四川、云南等地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已在征求意见或等待省级人大审议通过。
婚假天数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晚婚假天数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 》。
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
29个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个省份删除了相关晚婚假的条例,并没有对婚假再做另外的相关规定,那么这些省份婚假将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仅有三天法定婚假。
这些省份包括广东、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宁夏、广西、安徽、湖南、天津、山东。山西、甘肃保留30天豪华婚假。
2、上海婚假有几天?婚假天数包含双休日的天数么?
原晚婚奖励7天婚假,现在统一10天婚假。原晚育护理假3天,现改为陪产假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2、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2)上海婚假2016扩展资料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选择适用本条例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向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2、第二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3、(一)身份证明;
4、(二)户籍证明;
5、(三)婚姻状况证明;
6、(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7、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8、第二十九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人口出生变动趋势,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预报信息。
9、公民可以根据人口出生预报信息,结合家庭实际,选择生育时间和生育间隔。
3、上海婚假15天还是10天?
上海的婚假是10天。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除了享受国家的3天婚假外,还增加7天婚假。婚假总天数共计10天。与之前上海市的3天国定婚假加上7天晚婚晚育假的婚假天数一样。
(3)上海婚假2016扩展资料: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5日,修改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该《条例》分总则、人口综合管理、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47条,修改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自2014年11月1日起,双方或者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符合“双方均为非独、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现家庭无子女”等4种情况,可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参考资料:网络-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4、婚假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法律依据在哪里?
根据《婚姻法》及《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婚假应包括周末在内的。婚假虽然也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并不属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的: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故遇上周末的不用补假的, 所以婚假天数,包括周末的。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上海婚假2016扩展资料
不管是国家层面的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政府规章,在规定婚假天数时,都以“天”为单位,而非以“工作日”为单位,并且没有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就从侧面反映出,婚假天数是按自然日计算,而非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我们知道,婚假都是基于员工的申请来休的,所以员工完全可以在结婚后,根据公司的制度规定,合理安排休假时间,这样就可以避免婚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合的情形。所以在实践中,一般这样操作:婚假应当连续休,婚假第一天或者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节假日的,婚假应当包含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应予以顺延。
5、不是上海人,在上海工作有几天婚假?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也一度让不少网友担忧,7天“晚婚假”是否再也无法享受。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中规定,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天婚假。这也就意味着婚假总数仍为10天。该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但对于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涉及。“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如果取消晚婚假这一福利,可能会引发今后晚婚人群的不满。”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委副书记邬*雷介绍,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草案)》对上海的婚假政策进行了调整:
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们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