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迁户口必须是唯一产权吗-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1、在苏州买房转户口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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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苏州的发展并不是很好,所以都不受人们的重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逐渐提高,如今苏州的发展是越来越好了,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苏州,想要到苏州定居。那么,在苏州买房转户口政策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在苏州买房转户口政策有哪些
1、外地人在苏州买房,购买市区住房九十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一年以上,由单位合法聘录两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满两年,允许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毁知局政策调整之后,购买市区商品房面积需在七十五平米以上,取得房产所有证满三年以上,并且被纤让单位合法聘录三年以上,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满三年,才可以迁入。
2、新政策调整为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一百万以上,并且合法经营满三年以上,或是近三年累计纳税二十万以上,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并且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才能够获准整户迁入。
3、现在统一改为满七十五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三年以上,在市区兴办企业或是经商三年以上,最近三年累计纳税五万元以上,根据规定缴纳社保满三年,就可以迁入。需要投靠子女的限城镇退休父母,或者是农村女五十周岁,男六十周岁的父母。
4、符合转入迁移后的人员,从迁入后满五年以上,就可以为父母提出投靠子女的申请迁移。并且迁移之后的人均住房面积,以及生活水平保障都不会低于苏州的最低标准。
编辑总结:关于在苏州买房转户口政策有哪些呢?相信大家看完文章都有所了解了吧。希望上面的内容能给想要了解猛销苏州买房转户口的朋友们,带来一些帮助和建议。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尊龙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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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购房落户政策2022
外地来苏州购房、就业人员落户苏州执行以下政策:
1、如果毕业时已入苏州集体户口,不受面积和其他条件的限制。
2.如果是外地户口,要求及操作流程如下: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本市户籍的;
(二)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县级市(区)救助站移交至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且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按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苏州买房入户政策:
1、购房者将户口迁移到新房时,应携带产权证明,以便成为当地户口,享受当地政策。购买的房屋只能是住宅,公寓和商店不能落户。
2、申请人必须具有国内常住户口,必须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外国人需要在当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或者提供社保流水证明才能买房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3、苏州市城市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苏州市城市户口迁入条件:
一、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准迁基本条件有两个:
1、凡申请迁入苏州市区人员必须具备在迁入地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
2、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受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按《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规定的详细条件如下: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市区。在迁入地无直系亲属的18周岁以下人员,不予准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一)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三)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四)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五年以上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五)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六)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七)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八)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九)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十)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因支边、支内、下放、插队(场)、参军退休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一)本人或者市区家庭户口的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现已毕业满二年以上且在户籍地未婚无业的原市区户籍人员;
(十二)原籍为市区被注销户口的刑释解教人员;
(十三)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在校就读的外省全日制学生;
(十四)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回内地定居(市区)的港澳居民;
(十五)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定居大陆(市区)的台湾居民;
(十六)从市区注销常住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七)原籍市区,考入外省(市、区)大中专院校,从学校集体户注销户口后出国定居,现到市区工作、生活的华侨;
(十八)需公安机关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一)在国外、境外取得学士及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或者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或者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女性35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45周岁、女性40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具有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或者大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紧缺专业、急需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被市区单位合法聘用,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参加社会保险,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五)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六)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苏州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
(七)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
(八)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人员,应当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第(一)项至第(四)项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或者登记,并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一)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三)由市救助站移交至社会福利机构安置的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智力和精神障碍患者;
(四)需民政部门接受办理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体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一)因省、市人社部门调动,并被市区用人单位录用的退役运动员;
(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引进的优秀运动员。
第十一条 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入:
(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与市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3年,并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依前款规定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3)苏州迁户口必须是唯一产权吗扩展资料
《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接受办理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户口迁入或者登记条件后,应当将有关证明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为了实施前款规定,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在本办法施行后1年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凡以欺骗、贿赂等非正常手段取得户口迁入或者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已迁入的户口并退回原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一)至第(十一)项以及第五条第(四)项中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
(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
(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
(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