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商铺可以迁户口吗-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1、买商铺可以迁户口吗?
一般是不可以的
大多数城市没有这样的政策
也不排除开发商与政府的依靠关系比较牢
或许会放这个权限
关键看项目开发商对政府的公关了
如果开发商承诺有的话,需要拿到具有法律承认的书面文件才能算数
2、买商铺可否入本地户口吗?
不可以。
南宁市入户申请条件: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因商铺不属于住宅用途房产,所以不可以办理入户。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南宁市户口迁移政策的意见》(南府规〔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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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办理须知:
一、没有交付使用的住房、已列入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范围的住房、在废弃地址或虚拟地址上的住房不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关于提供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时间应在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有效期内。
2.申请人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的迁入地址应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登记地址一致。
3.本通知涉及要求提供居住登记的条款,仅限于申请人本人提供,不得要求其随迁配偶、子女提供居住证或办理居住登记。
4.本通知户口申报事项不受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居住年限的限制。
三、关于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落户有关问题的规定。
1.属2名以上共有人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经其他共有人提交同意迁入声明,可办理多名共有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2.房屋所在地居民户口簿户内的户主由房屋共有人协商后指定共有人其中之一人担任,如其他房屋共有人无法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的,可按“非亲属”申办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四、关于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的规定
1.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提供原居民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原居民户口簿、各级公安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户籍档案都不能反映其亲属关系的,可要求由申请人提交下列之一材料来认定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关系:
(1)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出生医学证明,或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独生子女证等由相关部门签发的能证明亲属间关系的相关证件或文书。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4)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提交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人事档案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和个人履历表复印件。
(5)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6)其他的亲属关系证明。
3、购买商铺能迁户口吗
商铺不能办理迁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除了集体户口的户籍地址可以是该集体户的单位地址以外,办理公民户口登记的地址仅限于合法住宅的房屋。包括有农村地址的农民合法自建房,也可以是城镇地区的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屋,还包括有一些单位的原公有房通过房改给单位职工长期使用的。
上述的房屋是不包括有商业性质的商品房屋、非住宅性质的门面店铺、小产权的房屋。所以,如果想要问门面房能否上户口,不论是不是由合法的住宅房屋改造的店面,都是不可以在该房屋登记户口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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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