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举行仪式彩礼可以返还-尊龙人生就是博首页
晚上好!题主。
在咱们国家,男女一旦领取了结婚证,就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了。这种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有些地方的风俗是把举行婚礼仪式作为正式的结婚。这其实是风俗问题,当风俗和法律相比较,那肯定是以法律上的规定为准。风俗也要服从于法律。就题主所说的情况,领了结婚证了,但未举行婚礼,男方提出离婚,彩礼需要退回吗?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女方履行了做妻子的责任,在婚姻中没有欺骗或者隐瞒等重大过错,那么彩礼要根据实际情况退,具体退多少合适需要协商,协商不成,那就通过诉讼走法律途径解决。
如果女方有隐瞒, 有骗婚嫌疑,那么,一旦经过公安机关侦查确定,那就不是全部返还彩礼的事了,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受到法律的惩罚。
2、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怎么去返还
未办理结婚登记彩礼是需退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3、男女双方没有正式结婚,可以退还彩礼吗
双方同居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如何证明己方给付了对方什么财产
1、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那么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
2、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情世故中,金银首饰、现金交付一般都无收据,若亦无他人见证又无礼单的话,只能通过后期录音取证了。故也在此提醒大家一句,在下聘礼的时候附上礼单,能有效避免诸多麻烦。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的规定,同居关系并不意味着男女双方具有法定的婚姻关系,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领了结婚证,但是还没办婚礼,可不可以把彩礼要回来?
彩礼其实是种习俗,按照大部分地区的习俗,彩礼在最后两家人是要都以红包的形式都送给你们这对新人,按照习俗将,彩礼是不能要的,不合礼节,按照法律来讲彩礼送出去就是别人家的了,所以这笔钱就跟你没关系了。
彩礼的习俗由来
自中古古代以来婚姻的缔结时就有种种习俗,男方在婚约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礼金,聘礼,这种礼金,聘礼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彩礼”。
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 《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 西周时确立并为历朝所沿袭的”六礼”婚姻制度,是“彩礼”习俗的来源。 ”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中的“纳征”是送聘财,就相当于现在所讲的“彩礼”。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
现代彩礼的弊端
虽然说彩礼是古代的一种传统,但是现在已经出现了不少抵制彩礼的声音,彩礼从是亲家之间为了建立长久的婚姻关系而采取的交换关系中的一部分,变成了单方面的索取,有些地方甚至把彩礼明码标价,一定要支付足够的彩礼才能够赢取自己女儿,彩礼逐渐物质化。最初的彩礼是按照女方的要求和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的,但也不会太过分,现在来看,彩礼有种买卖婚姻的味道,厚嫁之风更是盛行,彩礼数目疯涨,彩礼逐渐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从法律上禁止了包办、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在夺取财务。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农村仍然无法摆脱以经济与生育为主要目的。
5、领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彩礼能退吗
法律分析:看情况:
其一、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其二、属于以下情形,可以退还彩礼: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结婚没领结婚证彩礼钱能退回来吗
没领结婚证彩礼可以要求对方退彩礼,对方不退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法院并一定会支持退还彩礼,因为即使没领结婚证,但如果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就不属于退还彩礼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7、领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彩礼能退吗
领了结婚证没有举行婚礼彩礼能退。结婚证领了,可是没有举行婚礼,男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共同生活、且不属于因给付彩礼而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虽然没有举办婚礼,但女方仍可以不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8、没结婚彩礼钱可以退吗
结婚没有结婚证离婚彩礼钱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一、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二、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三、相关法规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彩礼,关于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9、没有结婚彩礼怎样退还
法律分析:未办理结婚登记返还彩礼应当遵循: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3、公平原则。结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屋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